了满足,这并非为了那些特定的囚犯,而是因为约翰&183;霍华德已经到来了。自霍华德先生出版《英格兰监狱现状》以来,铺草腐烂成灰、爬满虫虱、无活动庭院的狭窄囚室逐年减少,轻罪者也不必再戴上沉重的镣铐。这一切,仅仅是因为霍华德来过。在厄斯金的时代亦是如此,法律并不比过去的一代更严苛,其执行也并非更不公,那些不得不遵守当时法律裁决的人们,也并非格外引人注目或举足轻重。他们只是寻常案件中的普通当事人,承受着普遍而根深蒂固的冤屈,这些冤屈源于我们那东拚西凑的制度中的缺陷,而此前无人愿意审视这些缺陷,也无人具备足够的精力去纠正它们。
但厄斯金出现了,当人们告诉他这些缺陷在他出生前就是法律的一部分时,他回答说:“正是因为当时我尚未出生,所以这才能成为法律。因为我决心在有生之年见证其改变。”
塞缪尔&183;罗米利勋爵亦是如此,《血腥法典》的不公激起了他热忱善良的本性,为了改革他所尊崇又憎恶的法律科学,罗米利勋爵奋斗终身。而在罗米利勋爵身故后,拿起接力棒的殉道者前赴后继,直至1830年时,我在老贝利法庭的辩护演讲成为了改变这一社会不公的契机。
先是一位热忱之士,继而又有多人持续努力,才逐渐促使历届政府开始关注这些严重的弊端。直至今日,我们的大部分法律和制度才得以成为世界各国推崇的完善典范。
既然其他议题都已通过个人努力引起关注,为何不能同样关注诬告法律的不完善状态?难道我们要相信,端坐于上下两院红色、绿色椅子上的绅士们如此珍视他们在这方面不负责任的权力,以至于在知道了最残忍、卑劣的案例后,依然不愿寻求补救,也不愿为自己或某些群体制定具备约束效力的法律?他们会急切地限制劳工或技工在其悲惨家庭中的暴力和野蛮行为,却又坚持自己拥有虐待他人的权利,视其为一种理所当然属于优越富裕阶层的奢侈享受吗?在立法者们的眼中,是否存在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阻碍了对这一议题进行公正的立法?
倘若没有,那么为何保护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法规不应像影响贫困儿童、精神病患者以及关押在我们监狱中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的管理规定那样,接受同样多的修订,并拥有同样公平的改善机会呢?我们曾经在许多方面都做错了事,无论是腐败选区还是奴隶制,然而这些都是过去的事了。那些如同噩梦般萦绕在我们周围的恐怖阴影,那些在英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再也不可能重演的事件,如今都已成为过往云

